|前言:
藉由流感疫苗接種工作,可降低因罹患流行性感冒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機率,以積極維護縣民之健康,減少醫療資源費用支出,並透過有計畫的管控及執行,提供民眾滿意之接種服務。
|實施對象:
{第一類:六十五歲以上老人、機構對象及特殊族群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,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罕見疾病患者。
2. 目前居住於安養機構,養護機構、長期照護機構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榮民之家、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之全日型住宿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之康復之家等機構之受照顧者、榮民醫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及居家護理個案等。
{第二類:六個月以上二歲以下幼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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